研字【2018】94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秩序,充分发挥课程学习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研究生课堂教学为期一学期的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做好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研究生课表须提前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并将每门课程上课研究生名单导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正式上课前,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将课表和听课学生名单发给任课老师。年底核查教学业绩点时,将以系统的课程目录和学生数据为准。 2.课表排定的课程必须按计划授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应按规定办理课程变动手续,原则上不予批准。 3.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自行开展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检查任课教师课堂教学执行情况和研究生出勤情况,严格按照《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苏大研[2017]38号)文件处理学生的缺勤。 4.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研究生教育督查与指导委员会委员,组织检查小组,到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检查课程教学情况,抽听研究生课堂教学,检查各级各类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师是否按时上课,是否备课;学生是否按时上课,是否有缺席迟到情况;听取研究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评价。 研究生课堂教学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课堂教学。在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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