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东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18 浏览次数:13
第一条 宗旨
为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持续发展,特设立苏州大学东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第二条 申报原则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我院人文社会科学类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本项目。
2、项目申报实行评审制。项目评审坚持“公正、择优”的原则,支持具有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并积极争取更高级别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申请者应坚持正确理论导向,具有良好的学风。
2、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不包括已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
3、所申请课题应具有一定前瞻性,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较大应用价值。重点资助与国家、省部级研究规划相衔接的研究课题,或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对策性研究课题。
4、申请者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及以上(在《中国社会科学》或SSCI、A&H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论文数不限)与申报课题相关的论文。已获得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纵向项目资助课题不得申报。
第四条 青年教师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为2万元。
第五条 青年教师资助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在获准立项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SSCI、A&HCI源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与本课题相关的论文;或在2年内以此为基本内容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方可结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
1、院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按年度立项,每年受理一次申请并进行评审立项。
2、项目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独立开展研究或有效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
3、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院青年教师资助项目一项。青年教师资助项目主持人获得该项目资助后不能完成的,不得再次申报院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已获得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教师后期资助项目并没有结项者不得申报,在获得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后获得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教师后期资助项目的,学院将停止后期资助。
4、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通过评审并获得优秀等级者,申报院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时优先立项。
第七条 评审与立项
1、学院对初审合格者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申报材料复查。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召集的项目评审工作小组,项目评审工作小组职责有: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复审合格材料进行专家评审;综合分析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年度下达项目,并报院务会议审批。
2、参与项目申报者,在各级项目评审中须全程回避。
3、获得立项资格后,项目负责人必须签订有关立项协议后,方可获得经费资助。立项协议应明确项目的研究内容、时间进度及达到的预期目标。
第八条 项目管理
1、院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实行院级管理。学院负责提供项目所需的研究经费、组织协调及总结验收等工作。
2、为保证基金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请书中的内容开展工作,遵守协议承诺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项目设计和协议书中确定的研究目标,并及时履行课题结项验收手续。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研究计划和协议设定的项目及内容。申报当事人因主观原因不能履行约定义务者,学院有权撤销立项,中止经费划拨,并保留追回已经投入费用的权利。因客观原因导致申报当事人不能继续履行约定,或必须对约定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查批准。
3、项目负责人中途调离苏州大学的,按撤项处理并停止经费使用。如项目第二承担人有资格和能力继续课题研究,经原项目负责人推荐、本人申请、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可由第二项目承担人替代原申报人履行各项约定的职责。
4、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项目研究成果须以苏州大学东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为第一冠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需注明“本文系苏州大学“211”工程资助项目的研究成果”。
5、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苏州大学东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总结报告》报学院,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申请书、协议书、项目研究成果及评审等有关资料,由学院统一存档保管。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课题经费分两批下达。立项后先拨付总经费的50%,完成任务后,下拨剩余经费。
2、经规范程序予以撤销、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财务制度的研究项目,学院将根据情况停止经费划拨并保留追回已经支出的研究经费的权利。
3、院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资助项目经费不允许购置计算机等仪器设备。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和印刷费。
第十条 附则
1、已获得2010年学院青年教师资助项目的如已按要求完成的可申请结项;也可继续进行原项目的研究并按原要求进行考核;也可放弃原项目重新申请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
2、获得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教师资助项目的,其相应成果奖励(包括论文和项目)额按学院规定的80%予以奖励。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苏州大学东吴威尼斯欢乐娱人城v3676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