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学者计划”第二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0-16 浏览次数:95
关于申报“学者计划”第二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通知
根据《苏州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苏大人[2006]71号)和《苏州大学“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苏大人[2007]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切实加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迅速提升学校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现就申报“学者计划”第二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学者计划”第二批拟资助高层次人才项目10个。
二、资助周期
“学者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研究时间不超过5年。
三、资助额度
(一)从事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非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10-30万元人民币。
(二)从事自然科学中实验性学科人员的项目资助经费为50-1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正在聘期内的特聘教授不在申请范围之内)。
五、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切实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优良的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组织管理及领导能力。
(二)对本学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明晰的思路和构想,具备领导本学科方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三)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优秀的专业素质、精深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近年来曾取得创见性或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理论价值,或具有重要实际应用前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达到了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胜任本科生及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独立指导研究生,教学测评优良。
(五)196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
(六)科研能力较强,2004年以来主持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973项目、863项目。
(七)具备从事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实验条件及团队支持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2日前,个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11月6日前,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条件及项目的可行性、前沿性、创新性情况提出推荐意见。
(三)12月6日前,学校聘请校外同行专家对拟资助项目等进行评议、论证,提出评议意见。
(四)12月15日前,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结合所在学科建设需要,考察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品质和教学、科研情况,确定拟资助人员及项目金额,并进行公示。
(五)12月31日前,拟资助人员及项目经校务会议审定后,学校与资助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下达项目资助经费。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11月2日前,申请人员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交《苏州大学“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2009版)及相关材料。
(二)11月6日前,相关学院(部)将推荐项目的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东校区凌云楼602室,联系电话:67503048):
1.《苏州大学“学者计划”项目资助申请表》(2009版)(一式8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
2.附件材料1份(均为申请者个人材料,项目组成员材料无须放入,装订成1册)。附件材料应包括:
⑴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⑵申请者最后学历、最高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复印件;
⑶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⑷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以及申请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⑸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只需提供论文收录及引用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详细检索结果或列表);
⑹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⑺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人事处
2009年10月15日